陈周旺:既有协商 又有落实

作者:陈周旺摄影: 视频: 来源:新闻文化网发布时间:2019-11-14

    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,在中国拥有广泛、深入的传统和基础。甚至可以说,协商构成了中国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。
    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西方民主的补丁,也不是西方民主的救赎,而是在价值上与制度设计上的全面超越。我们通过协商民主寻求的,是从整体利益出发来建设民主政治的道路。
    实践出真知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,来源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,尽管还在发展成熟中,但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理论体系,已构成对西方民主全面的反思和批判。
   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:
    一是全方位性。这不仅是人口意义上的,而且是领域意义上的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自由主义民主的根本差别,就在于前者在实现领域上具有全面性、全覆盖性。相对于西方政治民主,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更像是一种社会民主、生活民主。
    二是管用性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心的是实效而不是形式,关心协商过程而不是表决。形式上的票数不是最重要的,多数决策是否能有多数支持并得到落实执行,才是问题所在。在中国的实践中,都强调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,必须经过反复的讨论、磋商和沟通,形成共识之后再来投票,表决是在程序上对协商过程加以制度认可。
    三是可操作性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有制度体系保证的,不是一种空洞的修辞和粉饰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,要求将民主原则贯穿在所有组织机构的运作中,贯穿于所有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中,要求将民主与集中相结合,重大决策必须进行集体讨论决定、专人负责。这样,既有协商讨论,又有责任落实机制。

来源:《解放日报》2019年09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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